号: 003187763/201809-00024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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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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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27 18:12 编辑: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9

 

 

 

 

 

目 录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宿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表: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宿州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机构,指导和管理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师、公证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刑释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仲裁登记申报工作,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二、 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司法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司法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司法部门本级

2

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216.3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15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行政运行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7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18万元,占80.68%;项目支出190.93万元,占19.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0.7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15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行政运行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7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7.72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25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万元,占0.19%;公共安全(类)支出914.78万元,占92.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94万元,占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84万元,占3.12%;住房保障(类)支出39.68万元,占4.0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1.9万元,支出决算为98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797.18万元,占80.68%;项目支出190.93万元,占19.3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 (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7.82万元,支出决算为7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94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84万元,支出决算为3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1万元,比2016年减少79.66万元,下降55.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行政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司法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宿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司法局无绩效考核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20

 18.49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0

 7.5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

 10.9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10.97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9万元,完成预算的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2万元,占40.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97万元,占59.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7.52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6万元,下降3.3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2017年宿州市司法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1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4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联系招商引资业务和省厅、兄弟市以及县司法行政系统单位业务来访。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等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9 %,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执法执勤业务。2017年底,宿州市司法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szssfj@163.com,联系电话:3023830

 


附件:宿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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