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宿府法〔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及《2015年度备案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工作方案》,市法制办对2015年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审查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73件。经审查,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共16件,主要类型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内部考核办法、工作规则等。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57件文件,制定质量较高,在合法性方面,不存在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情况,多数文件在结构设置、逻辑层次、用语表述方面能达到规范性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从集中审查情况来看,部分文件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文件存在照搬照抄现象。在内容上与省、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基本重复,未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细化,操作性不强,如《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光伏扶贫的实施意见》、《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
2、有些文件内容规定不适当。如《砀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省内、国内、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预警,县政府应急办报县政府批准后,通报相关县政府,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虽然重大的突发事件预警可以越级上报,但原则上应该向市政府报告,而《办法》没有说明向市政府报告的问题。
3、部分文件逻辑不够严密。如《宿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标题为“审批运行服务程序”,但其内容都是对审批工作原则性、制度性的要求,并没有对审批程序做详细说明。
4、部分文件用词、表述不规范。如《泗县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八条对“项”的表述应为“(一)、(二)、(三)……”,而不是“一、二、三……”。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必备尽备,厘清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和特征,对不能确定性质的文件,积极与市法制办沟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
2、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市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求各起草单位按照意见作相应修改,并反馈文件修改情况。
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通过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或印发,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附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
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附件
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共16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泗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划转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 泗政办发 |
2 | 泗县民生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 泗政办发 |
3 | 砀山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 砀政办 |
4 | 砀山县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砀政办 |
5 | 砀山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 砀政办 |
6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灵政办发 |
7 | 灵璧县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实施方案 | 灵政办发 |
8 | 灵璧县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 灵政办发 |
9 | 灵璧县城规划管理2014-2017六项行动 | 灵政办发 |
10 | 灵璧县2015年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办法 | 灵政办发 |
11 | 灵璧县徐明高速公路和201省道西外环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实施方案 | 灵政办发 |
12 | 灵璧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 灵政办发 |
13 | 灵璧县城乡建设规则委员会议事规则 | 灵政办发 |
14 | 灵璧县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灵政办发 |
15 | 灵璧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 | 灵政办发 |
16 | 灵璧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 灵政办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