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宿州市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行使层级 |
保留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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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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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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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意见、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 |
申请人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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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2〕38号)第九条 申请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书;(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道路修复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机械配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废弃物处理及现场围护等内容;(四)挖掘施工单位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2〕38号)第九条 申请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书;(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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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2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证明; |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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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2号)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置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等资格证明材料;2.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3.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效果图、施工结构图,材质规格说明;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另需提供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全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证明资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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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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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住建部公告第697号)规定和安全需要 |
3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办理 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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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98号)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具有资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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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4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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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水质质量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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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