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012-00052 信息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17: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1 17: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附件:2                               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法鉴定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发 司法鉴定机构证书损毁、遗失的情况证明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第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证书损坏的,应当在申请补发时将损坏的证书上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收到补发申请后,应当核实情况,及时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书载明的内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

2 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3 律师执业初审 执业证明或执业承诺书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4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贫困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5 刑事辩护援助 贫困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6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贫困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7 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单位证明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8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财产权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9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财产权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0 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财产权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1 公证机构设立核准 开办资金证明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开办资金证明
开办场所证明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办公场所证明
1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
13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单位同意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单位同意证明材料(公职律师)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14 刑事代理援助 贫困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15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贫困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16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贫困证明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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