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1 17: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附件:2 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法鉴定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发 | 司法鉴定机构证书损毁、遗失的情况证明 |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第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证书损坏的,应当在申请补发时将损坏的证书上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收到补发申请后,应当核实情况,及时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书载明的内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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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 经济困难证明 |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
3 | 律师执业初审 | 执业证明或执业承诺书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4 |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 贫困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
5 | 刑事辩护援助 | 贫困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
6 |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 贫困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
7 | 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单位证明 |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8 |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 财产权利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9 |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 财产权利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10 | 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 财产权利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11 | 公证机构设立核准 | 开办资金证明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开办资金证明 | |
开办场所证明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办公场所证明 | |||
1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 |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 | |||
13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单位同意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单位同意证明材料(公职律师)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 | |||
14 | 刑事代理援助 | 贫困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
15 |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 贫困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
16 |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 贫困证明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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