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101-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11: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解读《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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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11 11: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近日,市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0〕1号)。2020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法发〔2020〕4号)。文件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域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委依法治市办在相关单位提供文件素材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了29家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委的意见。其中,22家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委反馈无意见,7家市直单位反馈意见12条。经认真研究,吸纳意见11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委依法治市委主要负责人同意,2020年12月17日《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建设实现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组织实施3个部分,及《宿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宿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2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总体目标2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包含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加快“法治+智慧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方面明确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共11个方面62条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和培育示范典型4个方面内容。

附件1《宿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主要包含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明确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共4个方面26条具体内容。

附件2《宿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主要包含申报程序、命名办法、动态管理规定等方面规范宿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共19条具体内容。

六、创新举措

通过建章立制、细化分工、加强激励,宿州将不断强化工作保障,让基层法治建设更有动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专项投入。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人民法庭、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专项投入。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域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培育示范典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镇创建,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普法矩阵的功能优势,深入宣传报道,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宿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系人:张娅

联系电话:0557-304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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