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105-00004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16: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25 16: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王瑞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你在该建议中提出未经批准私设法律服务站点;冒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诉讼、非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的人员;以公民个人名义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非法承揽法律事务等问题。

2019年、2020年我们根据投诉反映针对法律服务公司问题,多次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求对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予以处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法律服务公司的登记机关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的我们无法作出相应处理,我们将会商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查处。

对于公民代理的问题,资格的审查在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公民代理资格问题审查应当由审判人员在庭审时予以审查,我们将会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公民代理案件严格审查公民代理资格。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会同不同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更好服务于人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3029482

 

 

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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