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序开展《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司法局起草了《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计划近期组织召开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工作组成员名单发送你单位,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于2021年7月26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馈市司法局。无意见的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王艾平/徐敬岩 联系电话:3023581(传真)
邮 箱:569445152@qq.com
附件:1.《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宿州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皖府法[2011]52号)、《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皖司发[2020]8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立法后评估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科学民主的原则。
二、评估目的
通过对《办法》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进而提出完善养犬管理相关制度、改进养犬管理举措的意见、建议。
三、评估内容
(一)立法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其他规章相衔接;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立法盲点;相关概念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等。
(二)实施效果
《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如宣传贯彻情况等)、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如登记、防疫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点及其原因分析等。
(三)立法建议
《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四、评估方式
立法后评估工作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委托第三方具体开展的形式,采用法规梳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方法,听取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对《办法》作出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
五、任务分工
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立法后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梳理和向宿州学院提供市区犬只管理现状及登记、收容等数据材料,确定调研社区和联系社区安排被调研人员、地点,配合宿州学院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梳理和向宿州学院提供犬只免疫管理现状及数据材料等,确定和联系宠物医院、宠物经营等调研场所,配合宿州学院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梳理和向宿州学院提供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犬只管理现状及数据材料,确定和联系公园、广场等调研场所,配合宿州学院开展实地调研工作。
宿州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立法后评估工作,汇总整理及分析相关调研资料,最终形成立法后评估工作报告。
六、工作步骤
评估时间从即日起到2021年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评估筹备阶段(7月底前完成)
1、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和宿州学院等相关单位指定人员组成。
2、召开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
组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宿州学院相关人员研究讨论后评估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3、梳理调研资料,制定调研问卷及实施方案。
宿州学院负责汇总整理以及分析养犬登记办证、疫苗接种、公园等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等数据资料;制定调研问卷并拟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时间以及所调研的社区、宠物经营场所、收容站、公园等调研场所。
(二)评估实施阶段(8月底)
1、赴社区、居住区、公园等公共区域及宠物经营场所实地查看养犬管理情况,收集公众意见建议。
2、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及执法一线人员意见建议。
3、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法律专家意见建议。
(三)总结报告(9月中旬前)
宿州学院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最终形成立法后评估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立法后评估质量,确保后评估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在后评估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减少群众负担,注意减少社会影响。后评估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由后评估工作组统一安排,严禁私自线上、线下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严防出现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2.
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市司法局 李大道 副局长
市城管局 李庆旺 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 李振奎 一级调研员
宿州学院 李亚东 副教授
联络员:
市司法局:王艾平 市公安局:周 利
市城管局:梁 松 市农业农村局:杨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