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裁量区间 |
情节 程度 |
违法行为 表现形式 |
量化标准 |
备注 |
1 |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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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务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警告、、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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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造成较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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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公务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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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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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警告、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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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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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3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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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
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
警告、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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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较长,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形的。 |
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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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长期保持多所执业状态,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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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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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
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
一般 |
违法涉案金额较小,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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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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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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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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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两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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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两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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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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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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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涉案违法金额较小,能够及时纠正,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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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涉案违法金额较大,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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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涉案违法金额巨大,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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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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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
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一般 |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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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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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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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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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 |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
一般 |
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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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造成较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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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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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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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
一般 |
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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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造成较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一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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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最高三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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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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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
一般 |
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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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造成较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一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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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最高三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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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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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 一至三倍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一般 |
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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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造成较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直三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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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司法鉴定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三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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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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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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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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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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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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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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