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行政复议让市场监管执法有温度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30 16: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近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违法开展特许经营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是行政复议机关适用“首违不罚”规定,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案件当事人为砀山一家民营企业,因不符合开展特许经营条件,擅自授权北京一企业使用其品牌开展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后,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理,该企业直营店数量、经营时间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可以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构成违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依据充分。本案中,申请人虽存在违法开展特许经营的行为,但其系初次违法,且已主动退还品牌使用费,与被特许人达成和解,并未造成相关危害后果,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仍对申请人处于5万元罚款,确有不妥。
“首违不罚”规定是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这一修订契合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其目的亦在于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切实发挥了“首违不罚”制度的功能,强化了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促使市场监管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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