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3 16: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为做好市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复文质量,特制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一、收录
收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由收发人员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重新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二、批办
对确定由本部门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批示,然后分送分管领导批签,办公室负责送交具体承办科室。主办的建议和提案60日内答复,协办的建议和提案30日内交主办单位。
三、督办
对领导批示后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公室负责详细记录建议和提案名称以及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在限定办理期限的前一周督促承办单位提交答复内容。
四、内容审核
每件建议、提案答复内容都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阅,重点建议、提案要由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征询意见
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将意见如实填写到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如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复文不满意,要与提案人交流意见后重新答复。
六、办结存档
及时按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答复内容网上回复。办公室要将复文内容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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