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401-0000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16: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03 16: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为做好市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复文质量,特制定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一、收录

收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由收发人员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重新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二、批办

对确定由本部门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批示,然后分送分管领导批签,办公室负责送交具体承办科室主办的建议和提案60日内答复,协办的建议和提案30日内交主办单位

三、督办

对领导批示后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公室负责详细记建议和提案名称以及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在限定办理期限的前一周督促承办单位提交答复内容。

四、内容审核

每件建议提案答复内容都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阅,重点建议、提案要由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征询意见

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将意见如实填写到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复文不满意,要与提案人交流意见后重新答复。

六、办结存档

及时按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答复内容网上回复。办公室要将复文内容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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