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404-0002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日期: 2024-04-29 11: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9 11: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市人大:

我单位对市人大刘金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宿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经过认真调研和讨论,认为目前我市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法治乡村建设涉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诸多领域,很难通过一部法规有效统筹推进各环节工作。二是法治乡村建设部分领域工作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工作,由于地方法规的立、改、废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不利于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发现的先进做法,不利于及时调整不符合我市实际的一些政策规定。综上考虑目前暂不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立法,选择使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协调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2020年中共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对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年来,我市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干部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领域矛盾纠纷频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仍需下大力气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在相关执法、司法实践和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面向农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结合乡村法治建设实践,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走深走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和各类职业院校、具备普法功能的单位机构等,因地制宜搭建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结合现代传播规律的变化和特点,根据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带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发挥基层信息上报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和法治实践引导员的重要作用。

二是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渠道供给。加大统筹力度,扩大队伍来源,提升保障水平,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好为村(居)自治组织、基层群众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诉源治理,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客观、中立、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等优势,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和保障激励,在律师行业评优评奖、法治人物推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等工作中,把长期服务乡村、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响较好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作为重点考虑和推荐对象,切实增强律师参与乡村法律服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继续拓展公证服务乡村振兴的业务领域,优化办证流程,满足乡村振兴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公证制度及工作的宣传,扩大公证服务乡村振兴的影响力与实效。积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为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引发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

三是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不断扩大司法所法律服务覆盖面。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建立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7×24小时服务,提高应答标准化、一致性,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在线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缩短即时咨询应答时限,强化信息查询、在线办事功能,扩大一网通办覆盖地区和服务项目范围。

四是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开展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是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和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推广零等待”“预约上门”“点援制等便民措施。健全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规范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知晓率,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系电话:304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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