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宿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01 15: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我局通过宿州市司法局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将《宿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一览表
公众反馈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第七条〔公民义务〕中“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政务热线等途径,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建议增加消防热线96119的举报方式,不宜采用政务热线。 |
未采纳 |
我市的96119热线号码,已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第一款中“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建议明确向某一个职能部门报告及报告方式,防止多部门时存在推诿现象 |
未采纳 |
公安派出所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均有受理举报投诉的法定职责,贸然删除一个部门的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二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增设摄像头,定车、定额车辆门禁等技防措施,引导管理区域内车辆有序停放。”中“定车、定额车辆门禁”这一措施在我市不宜推广,建议删除。 |
采纳 |
“定车、定额车辆门禁”这一措施在部分大城市实施效果较好。经与物业协会等沟通,考虑我市实际,该措施暂缓在我市倡议推行。 |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及消防宣传教育,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建议明确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巡查次数。 |
未采纳 |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巡查次数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宜在政府规章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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