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763/202601-00012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4 17: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版)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4 17: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保留类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利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委托

主体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律师事务所

及其分所设

立资产证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具有法

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会计事

务所

1.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附件2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流程:三、提交材料资产证明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14号)第三章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自主

调节价格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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