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版)
来源:宿州市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4 17: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保留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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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利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委托 主体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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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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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事务所 及其分所设 立资产证明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具有法 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会计事 务所 |
1.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72号)附件2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流程:三、提交材料资产证明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14号)第三章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自主 调节价格 |
行政 相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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