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制新闻协会第四届理事大会举行

发布日期:2007-05-12 00:00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admin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第四届理事大会举行
发布时间:2007-03-23 点击次数:305 次 稿件来源:安徽普法网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第四届理事大会3月23日在京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会议并代表第三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年。法制新闻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要紧紧团结全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开拓创新,积极进取,适应新闻宣传形势的变化,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新闻宣传,为深入贯彻“五五”普法规划,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张苏军要求,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新闻宣传,不断提高法制舆论引导水平。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针对不同时期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和内容,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选题工作,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集中报道,形成一定的宣传规模和声势,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改进创新法制新闻宣传工作,强化新闻媒体在法制舆论引导中的社会责任,始终掌握法制舆论主导权,努力提高法制新闻舆论引导水平。

  张苏军强调,要加强法制新闻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制新闻队伍。目前,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有101家,从业人员已达两万余人。要力争用五年时间,对各会员单位法制新闻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努力提高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树立创新意识,在创新形式、创新内容的同时,注重传播内容的导向性、真实性、可读性,创造更多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打造知名专栏、栏目、知名法制专业媒体,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内在统一,逐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法制新闻品牌。

  会议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主持。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负责同志约130人参加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张苏军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会长;肖义舜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中央宣传部宣教局副局长李晓军、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金德龙、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新华社副总编夏林、人民日报副总编陈俊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杜嗣琨、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袁正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副总编马为公、《求是》杂志社副总编夏伟东、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人民公安报社社长孙晓阳、检察日报社社长张本才、人民法院报副总编杨传春当选为副会长,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巡视员姚振怀当选为秘书长;法制日报副总编陈会礼、伍彪,编委张新庆等48人当选为常务理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理事会工作报告、协会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