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5 09:43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行政网)编辑:泗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近日,中共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具体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3月2日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3 月14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通过统筹改革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通过建立标准体系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不断地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根本方向和根本遵循。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要求,按照《意见》部署安排,落实司法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着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改革发展大局、纳入推进法治宿州建设中去统筹谋划、安排部署。

二是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多项举措;又从不同领域的多样化法律需求出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的改革任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宿州市司法局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3月份开始起草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42日至9日书面征求5个县区人民政府37家市直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于3月6日至25日、42日至411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于4月14日通过市政府合法性审查5月9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16日经由中共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首先是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再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最后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对标对表,便于任务实施。《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时空供给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融合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明确十四项主要任务,确保任务内容详实,责任明确,便于实施。

二是结合宿州实际,突出宿州特色。立足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聚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力实施三大战略行动的公共法律服务需要提出实施要点,开展法治扶贫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创新性和宿州特色的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支撑。为确保实施意见的全面、有效落实,在第四部分设立了“加大保障力度”专章,从经费保障、科技保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明确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且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参考。

六、创新举措

 立足宿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开展法治扶贫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创新性和宿州特色。比如明确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创新措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下一步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支撑,强化对标对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为实施意见的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支撑。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书屋、村(社区)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二)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施县域律师领军人才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适当延长县域公证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在公证机构执业过渡期。集中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多功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四)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广泛参与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

(五)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加快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机关法律事务。

(六)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在家事、商事、破产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消费、旅游、环保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七)积极为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涉外公证领域。建立涉外鉴定事项报告制度。加快引进、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打造有公信力、影响力和值得信赖的区域仲裁机构,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利用仲裁化解涉外矛盾纠纷。

三、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八)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

(九)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

(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加快实施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行动计划,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为接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性平台,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快打造集网站、微信、微博为一体的宿州法律服务网。

(十一)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教育培训规划,编写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大纲。

(十三)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资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十四)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实现数据信息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用。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