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调解领域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07-05-12 00:00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admin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本网西安4月17日电 记者孙春英 台建林 目前,全国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4.2万个,人民调解员498万人。2006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2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2%,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今天结束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张苏军表示,要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解决民生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主动预防,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对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张苏军说,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立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