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09:41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深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及各行业专业人士在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宿州市司法局拟组建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投融资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或具有法学、经济学、财政、税收、金融等专业背景。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执业经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与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六)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

专家库成员受市司法局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一)参与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编制的咨询和论证评估工作;

(二)参与行政立法草案的调研起草、专家论证、审查修改等工作;

(三)参与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论证工作;

(五)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咨询论证及处置工作;

(六)参与上级机关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七)参与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其他有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自荐或推荐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可填写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市司法局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人员来源、专业素养、业务专长、年龄结构、工作需求等因素,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为专家库成员。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由市司法局选聘为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成员。

四、其他事宜

(一)专家库成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履职中有失职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

(三)专家参与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四)请有意向的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及学历、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fjhfxsck@163.com,或将纸质版送至市政务中心E座125室。联系人:何凯;联系电话:0557-3968920。

附件: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宿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