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卷宗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6:59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一、采购名称

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卷宗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通过询价采购,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卷宗档案整理服务,对合法性审查业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装盒、全宗编写等工作,达到移送宿州市档案馆的条件

数量:合法性审查卷宗约2300。具体整理数量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实际整理数量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中含档案整理” 等相关业务内容;

(三)近三年(202111日起)具有市级单位档案整理业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为确保本项目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近一年内组织实施档案整理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人,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中标方要按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整理全部工作并移交进馆,对所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三)中标方要配合采购方做好该项目的相关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五、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之内完成。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整理、装订、装盒、全宗编写、移交进馆、提供档案盒等相关辅料)、法定税费。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最后结算时以实际整理档案数据实结算。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材料包括:报价单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成员资质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具有档案管理相关资格证书等)响应材料一式肆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六、公告期限

2024430日至202457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服务商于20245101730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市政府8832办公室)。

、评标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服务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服务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主任 0557-3023830

张主任 0557-3040161

 

             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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