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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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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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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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办理流程,设立监督电话。 |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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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事项久拖不办。 |
中 |
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办理流程,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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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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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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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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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省司法厅审批文件后,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压件不办。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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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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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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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故意弄虚作假或审查不严,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上报。 |
中 |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和工作能力 2、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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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环节,利用审批职权便利,把不符合条件的核准通过。 |
高 |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和工作能力 2、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
局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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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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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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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省司法厅审批文件后,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不予办理。 |
中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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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利用职务之便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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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拖延或压件不办,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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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利用职务之便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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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拖延或压件不办,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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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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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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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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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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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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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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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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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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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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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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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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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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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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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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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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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时公正的处理;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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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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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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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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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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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低 |
1、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 |
|
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1、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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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法律援助审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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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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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事项久拖不办。 |
中 |
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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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注销 |
2 |
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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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省司法厅审批文件后,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不予办理。 |
中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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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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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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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省司法厅审批文件后,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不予办理。 |
中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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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
2 |
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出发的事实避重就轻。 |
中 |
1、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
|
2、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高 |
1、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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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证员免职报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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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行政审批服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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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省司法厅审批文件后,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故意拖延或不及时下发。 |
中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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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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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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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事项久拖不办。 |
中 |
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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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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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
|
2、收到省司法厅审批文件后,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不予办理。 |
中 |
1、严格按照《律师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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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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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环节中,收取当事人好处,故意瞒报,少报违法事实,对该处罚的事实避重就轻。 |
底 |
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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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当事人吃请,执行行政处罚故意拖延,息事宁人 |
中 |
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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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年度检查审核、变更和注销的核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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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受理材料时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材料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 |
低 |
1、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基层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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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当事人没有给予好处,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事项久拖不办。 |
中 |
1、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设立监督电话。 |
局分管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