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四个明确”推动行政应诉败诉率有效降低

发布日期:2024-04-24 10:27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日前,中共宿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明确四个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智能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切实降低全市行政应诉败诉率。

一是明确行政复议相关标准。明确受理起诉条件审查标准,从宽适用受案范围、主体适格、事实根据、救济期限等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受理起诉阶段释明引导,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明确法律援助适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明确实质性争议解决办法。明确实质性争议焦点的归纳和审理,健全优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围绕案件的实质性争议焦点作出决定、判决,并尽可能运用责令补救的方式解决后续问题。当事人的实质争议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的,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或裁定驳回起诉。

三是明确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坚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期限内实施自我纠正。坚持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00%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要树立穿透性和系统性思维,综合考虑纠纷成因和救济方式,全面把握个案与整体行政执法的关系,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四是明确推出引领性决定、判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文书说理,提升说理的针对性、准确性,强化实体决定、判决定分止争的作用。适时推出一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为推动依法行政和类似纠纷的依法解决提供有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