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赋能 实质化化解

——宿州市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2 18:02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近日,《宿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紧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目标,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流程,健全第三方力量参与机制,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辟新路径,标志着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迈出坚实一步。

聚焦“四个明确”,筑牢制度运行根基。《办法》以“四个明确”构建闭环工作体系,彰显鲜明制度特色。一是明确优先原则,确立“调解和解优先”工作导向,要求将调解和解融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理、决定作出等各环节,最大化发挥非诉解纷优势。二是明确职责定位,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调解和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可邀请相关单位、专业人士参与,凝聚解纷合力。三是明确主体责任,界定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化解争议第一责任人,要求其负责人主动支持调解和解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的,需指派授权工作人员参与。四是明确程序规范,细化调解主体、人员义务、调解书制作等核心内容,要求调解人员在厘清事实、明晰法理的基础上耐心疏导,必要时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引导各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达成共识。

强化保障支撑,充实解纷工作力量。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我市从队伍、硬件、机制三方面强化保障。在队伍建设上,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选聘具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验的专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委员队伍,夯实专业支撑;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履职能力。在硬件保障上,明确从场所、物资等方面提供坚实支撑,为调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在机制衔接上,推动与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联动,建立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对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解纷格局。

深化实质化解,贡献法治宿州经验。近年来,宿州市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彰显,2025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25.83%,同比增长近3个百分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能持续提升。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丰富了解纷力量,强化了保障措施,将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程序性办结”向“实质性化解”转变。下一步,我市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机制,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宿州、平安宿州提供坚实保障,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宿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