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行政复议聚焦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6-01-30 17:51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2025年以来,宿州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做深做实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巩固拓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22件,调解和解55件,调解和解率45.08%,近半数涉企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其中,市政府对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制发的《行政复议调解书》,荣获第二届全国“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

依法依规与合情合理同频共振,保障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听证会、听取意见、调解会等开展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争议由来和实质诉求,找准矛盾症结,提出或者指导形成调解和解方案,积极促使各方意见达成一致。

监督指导与调解和解相辅相成,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主动改”。全面从严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紧盯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注重对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等情形的审查核实。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一方面推动行政机关主动采取自我纠错或者补救措施,自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另一方面主动与涉案企业沟通交流,引导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推动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如在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认定事实证据依据不足的问题,遂推动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也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源头治理与预防化解同向发力,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在调解过程中了解行政执法共性问题,特别是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完善、覆盖不全面、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发生。

下一步,宿州市将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