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规 3 月 1 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政策亮点
近日,宿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久嵬出席会议,就《宿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解读,详细介绍政策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意义。该《规定》将于 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张久嵬在发布会上强调,乡镇和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和基层治理效能。此次市政府主动作为出台《规定》,是固化我市乡镇街道执法改革实践经验的重要举措,旨在破解基层执法“权责不清、力量不足、协同不畅” 等突出问题,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聚焦三大核心维度,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基层执法体系:
一是明晰执法边界,破解 “小马拉大车” 困境。明确法定执法权限与赋权执法权限两类范畴,建立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责任,确保执法权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坚守公正文明底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明确文明执法与执法服务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既维护执法权威,又彰显执法温度。
三是健全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合力。建立健全县乡(街道)两级执法协调衔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打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执法堵点,推动形成 “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
发布会现场记者围绕《规定》实施后的权限划分、执法保障、企业群众权益维护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张久嵬逐一作出详细回应,进一步解读政策细节。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破解基层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下一步,宿州市将以《规定》施行为重要契机,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完善执法保障机制,持续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质效,以法治化手段筑牢基层治理根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