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 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06 11:26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州市明确自2026年起,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 “三统一” 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流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此次实施的 “三统一” 制度明确三项核心要求。统一登记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认定文件属性、办公机构统一登记,且按年度公布文件目录;统一编号采用 “SG - 登记年份 - 制定机关代号 - 流水号” 专属编码规则,编号标注有规范格式要求;统一印发要求文件由制定机关发布并通过多平台公开,同步收录至省级数据库,未公开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制度同时明确权责分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司法局统一认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统一” 全流程;多部门联合制定文件,由牵头部门统筹落实。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 工作,实现全市上下管理标准衔接、流程规范统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 制度的全面实施,从源头上规范了文件制发管理,强化了行政行为约束,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宿州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制度基础,推动全市行政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