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6-04-06 11:26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审查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宿州市司法局依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宿州市司法局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全面细化备案审查各项工作要求,筑牢依法行政制度防线。

规程明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厘清法治督察科、立法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职责,建立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与专家论证机制,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审查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规程细化全流程工作规范,实行“登记—审查—公布”闭环管理。材料齐全及时完成备案登记,材料不齐的限期补正,登记后一件一号、按季度公布目录;限时完成审查,对无问题文件直接反馈,对疑似违法不当文件先行沟通整改,疑难复杂问题可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同时,规程强化整改闭环与监督问责,明确整改跟踪、逾期处置流程,对不报、漏报、有错不纠等行为依规启动问责,纳入年度考核;加强与党委、人大备案机构协同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该规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文件违法违规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