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带头出庭应诉 发挥“头雁”效应

发布日期:2023-08-10 16:15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砀山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8月2日,原告段某某、张某某诉砀山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案件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砀山县县长秦晓明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质证、陈述,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程序严谨。秦晓明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围绕该案的实质性化解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发表意见,实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为全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树立了典范,回应了群众“告官要见官”的诉求。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头雁”效应,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下一步,砀山县将在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的前提下,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出庭应诉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