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正式建立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
2025年,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将我县列为“探索建立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地区,我县积极响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砀山县人民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试行)》,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总法律顾问制度旨在规范政府总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制度内容包括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和履职保障措施等。
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将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强化对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提高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下一步,我县将不断健全制度、强化执行,确保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政府事务,切实发挥好“外脑”作用,逐步构建起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