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 法护生态

发布日期:2026-06-08 08:06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砀山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砀山县司法局普法志愿者以民法典中生态环保相关规定为宣传重点,将民法典绿色原则与生态环境法典刚性要求有机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普法活动。

 

“民事活动须记牢,绿色原则不能少。节约资源护生态,绿色发展方为好......”普法志愿者将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编成通俗易懂的口诀。“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被称为‘绿色原则’。”普法志愿者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阐释绿色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如合理使用水电、减少浪费、垃圾分类、不随意丢弃废弃物等,引导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履行生态环保法律义务。

活动中,普法志愿者还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刚性要求,帮助群众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增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普法志愿者对当前麦收时节容易出现的秸秆焚烧问题,详细讲解秸秆焚烧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倡导群众采用科学环保的方式处理秸秆,共同守护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