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砀山县律师事务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16:36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砀山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砀山县“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砀双办字 (2023) 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法律服务所行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抽查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司法局抽查事项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砀山县律师事务所,抽查基数为8个,抽取比例为50%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司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 2023 331日至202310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县司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县司法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存在

1、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尚不够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查实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尚不够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对律师事务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3、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市律协、市司法局处理;

4、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宿州市司法局提出处罚建议;

5、构成犯罪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并于 20231031日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

县司法局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2273978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怀松,联系电话:15399500200                               

附件12023年度砀山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2023年度砀山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砀山县司法局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3814



附件1:2023年度砀山县司法局随机抽查计划.xlsx
附件2:2022年度砀山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