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砀山县律师事务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砀山县“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砀双办字 (2023) 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法律服务所行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抽查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司法局抽查事项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砀山县律师事务所,抽查基数为8个,抽取比例为50% 。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司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 2023 年3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县司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县司法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存在:
1、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尚不够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查实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尚不够成行政处罚的,视情节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3、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市律协、市司法局处理;
4、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宿州市司法局提出处罚建议;
5、构成犯罪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并于 2023年10月31日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
县司法局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2273978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怀松,联系电话:15399500200
附件1: 2023年度砀山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2023年度砀山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砀山县司法局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