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印发《灵璧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
为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皖司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24年2月5日灵璧县印发了《灵璧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
《灵璧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职责边界划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等内容。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一)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划分。要求赋权部门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审批事项清单、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县级赋权部门对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高频执法事项予以重点指导。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其相关行政检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二)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明确要求县级赋权部门应当与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移送范围、移送程序、异议处理、案件办理具体内容进行明确,明确案件移送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县政府法制部门决定管辖。(三)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县级各赋权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共享的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四)协同执法协商、协助制度。要求县级赋权部门应同各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办案指引,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双向明确协同执法联络人。建立纵向联络机制,在镇设有站所及下设机构的县级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在各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涉及其业务范围的执法行为,要提供业务支持、指导、配合,明确各站所及下设机构负责人为责任人,形成协调协作联动机制。(五)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县级赋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分派执法骨干包片指导、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跟班学习等,确保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
该《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镇和县级赋权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进一步提升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和协同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