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构成要素

发布日期:2017-04-12 15:59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灵璧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关系。税务关系的内容广泛,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 

(1)税收分配关系,即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形成的分配关系; 

(2)税收征收管理关系,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国家与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