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责任,重塑人生价值

——大庄司法所有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

发布日期:2026-01-23 18:16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泗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观念,修复社会关系,日,大庄司法所规范、有序组织在册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实现矫正效果与社会效益双提升。
            一是 实行“按需定岗、力所能及”分配原则。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特长及居住地,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对年老体弱者安排轻体力劳动,鼓励有水电维修等特长的对象在指导下参与相应服务。
           二是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劳动前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强调;劳动中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共同负责现场监督、考核;劳动后及时进行小结点评,肯定付出,指出不足。所有劳动情况均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
          三是 注重劳动教育与思想引导结合。在劳动间歇,组织简短交流,引导矫正对象体会劳动价值,感受服务社会带来的正面反馈,促进其内心认同与转变。
           通过参与美化社区环境等实实在在的劳动,矫正对象展现了积极向善的一面。部分社区居民反馈良好,表示“看到了他们的改变和努力”,减少了标签化歧视。多数参与劳动的矫正对象在思想汇报中反映,“通过劳动出汗,心里反而轻松了”,劳动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和价值感。公益劳动的常态化开展,已成为促进矫正对象行为规范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