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委托购买彩票中了500万,店主却忘出票!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3-12-05 09:42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泗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委托店主购买彩票,却因店主忘记出票而错失大奖,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彩民,张某系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李某长期通过微信委托张某购买彩票。某日,李某按惯例通过微信告知张某购买彩票的自选号码,并通过微信红包向张某支付彩票款20余元,张某收款后忘打彩票。

  开奖结果显示,李某欲购买的彩票号码中有10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一致,如成功购买,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李某的中奖金额为400万余元,为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长期、专业从事彩票销售事务的代销者,具备较一般人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更便捷的优势,其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购买彩票的款项后怠于打印彩票,导致李某未能中奖,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李某丧失了中奖机会和奖金金额的损失,故张某作为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鉴于500万元大奖中奖的概率极低,属于概率学上的小概率事件,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故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损失金额。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张某应承担损失金额为2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张某已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即使无偿委托,也应履行合同义务;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受托人作为彩票代销从业人员,忘打彩票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也存在选任不当、未催促提醒的过失,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委托人也应自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应谨慎对待,完整、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双方发生纠纷时,能更为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