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司法局 萧县人民法院 萧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1 17:00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萧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萧县司法局、萧县人民法院、萧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4人,其中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1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不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公告期30日,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二)候选人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公告期满后,萧县司法局会同萧县人民法院、萧县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公告期满后,七日内随机抽选(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萧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后,七日内申请(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公告期满后,七日内推荐(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萧县司法局会同萧县人民法院、萧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萧县司法局会同萧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萧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萧县人民法院会同萧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表格可以到萧县社区矫正局二楼安置帮教办公室领取或萧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萧县社区矫正局二楼安置帮教办公室或扫描件传至xxsfjjcg@126.com邮箱

(三)咨询电话:0557-5018021

 

附件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x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