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埇桥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7〕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法律顾问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请有意向的个人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埇桥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及学历、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5771522@qq.com,纸质版送至汴河中路市府巷埇桥区司法局201室。
(二)区司法局按初选、评选、审核、公示、报批等程序组织选聘。
联系人:冯勇 联系电话:0557-3053379
埇桥区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