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31 16:02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埇桥区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深入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根据省市关于复议权集中的相关要求,现将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复议权集中的说明

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埇桥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复议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市府巷12号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三楼309办公室。 

申请时间及咨询方式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557-3024220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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