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8 16:24来源: 省司法厅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2023年2月28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皖司发〔2023〕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8年,浙江省在全省组织实施《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经过三年行动,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第六批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与举措清单》要求,明确省司法厅要制定印发计划方案,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省司法厅及时启动“三年行动计划”起草工作。2022年12月初,形成“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9家单位及16个地市的修改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采纳反馈修改意见建议8条,形成送审稿,经省司法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并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包括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及“坚持融入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动态管理”等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00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等工作目标。

三是明确了工作举措。包括建立“三类”体系、实施“四大”工程、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融合推进机制等四方面工作举措。

四是明确了工作进度。包括准备发动阶段(2023年上半年)、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等三个阶段,并明确工作进度。

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系统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任务。

三、政策咨询渠道

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司法厅普法治理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管强,联系电话:0551-65982086。